近日,从学法网得知这则消息:2011年11月2日,经司法部决定,在多个省份进一步开展法检内部人员单独的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,省级司法机关已经下发通知,进行内部司法考试报名,在职法检人员均可以报考内部考试。这个内部考试通过率在90%左右……。消息一出,立即在学法网上掀起了热议,我认为,实行“小司考”制度,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司法体系内部业务人员短缺的现实问题,但是“小司考”制度只能定位为政策上的权宜之计,对“统一司法”大局不利。
1、此举破坏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,造成司法考试在制度上的“二元结构”,法谚云:“一个不公正的制度比多次不公正的判决为祸更烈,不公正的判决不过弄脏水流,而不公正的制度则把水源弄坏了”。
2、法律职业需要较强的理论基础,而小司考是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政策中放宽C证后进一步放水,让一部分理论素养更差的人进到职业队伍,也就是所谓的“劣币”,将导致新一轮的“劣币驱逐良币”效应;因系统内职业人员膨胀,将有更多有司法系统工作背景的人员走出体系,进入社会执业,形成更加复杂的职业共同体,进一步繁衍司法腐败。
3、这是落后的封建传统“官本位”意识在体系内的实际反应。该制度区分体系内外,只允许体系内部人员报考,这是不公正的源头;其次,体系内部人员大量拿证,势必导致体系内部法律职业人员数量膨胀,给社会法律职业人员进入司法系统增设了难度,只要能进去,迟早都能拿证,给系统外造成官方万能,官方独大的机关形象。
4、小司考并不能真正解决体系内部法律执业人员短缺的困境。正如有网友言,参加小司考的体系内人员,只有少数是司法业务科室的人员,大量的还是会计、政工、后勤部门人员。而我国目前司法系统业务科室编制占单位人员总数比例很小,这才是真正解决业务人员短缺的瓶颈,也是司法机构系统改革的重点方向。
5、还有其他原因的,请楼下的朋友们补充。欢迎探讨!
以上是作者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,欢迎与各位老师和同学探讨,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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