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28日到连天红看红木家具,当时的确被展厅的产品所吸引,给人的印象不错,于是我们就在该公司定了几套产品,与公司签定合同,10月30日将款汇入该公司的指定帐户,按约定11月30日前公司就应将产品送到我们家,但11月29日还未收到定货,我们打到公司,得到的答案是货不能按时寄出,要分二批,一批年前寄出,一批要年后……
由于该产品是一位亲戚搬家和结婚用,亲戚12月上旬结婚,我们怕连天红不能按时交货,按公司的格式合同,要求违约责任按日罚2%,导购员将我们的要求向上级汇报后,同意我们的要求,在合同上加注了按天计算。我们想贵公司都感这样承诺了,一定能按时履行,当时加“违约金按日罚2%”的目的是让公司能按时交货。
12月2日收到贵公司的来函:公司受莫桑比克政策的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,决定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并全额退款。怎么大的公司一点抗风险能力都没有,是不是红木家具涨价了不想履行合同;莫桑比克的政策变动调整会影响我们之间的合同履行,这种理由你不觉得可笑吗?
贵公司“不折不扣”的广告语的确很有感召力,也很有创意,因为对我们消费者来说都是平等的,不必担心被宰。我们一个月前就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——将款打到贵公司指定账户。反过来,贵公司理应按产品质量要求不折不扣组织生产,不折不扣兑现承诺,不折不扣履行合同,不折不扣地承担违约责任;这是一个消费者对“不折不扣”的理解;而连天红不守信,在该公司产品提价10%,单方解除合同。
12月我们回函连天红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并承担违约责任(日罚全部货款的2%)。连天红是一个不折不扣不守信的无赖公司。
我提醒所有购买连天红产品的人,在与该公司签合同是一定将定金约定的2%,提高到20%;或者将违约责任2%,改为日罚全部货款的2%。避免到时不守信的公司占你的便宜;因为它的违约成本太小,从该公司以我的协商和短信中可以看出,违约对该公司来说是家常便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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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 先 生
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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